第(dì )一,基本法保障了国家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,实现了平稳过渡。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,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澳门特别(bié )行政区基本法。澳门基本法的颁布,要求澳门在后(hòu )过渡时期在法律本地化、公务员本地化、政治体制等各领域的重要政策、制度(dù )必须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,抵触(chù )基本法的必须修改或废止,实现平稳过渡的目(mù )标。在世界历史上,既能(néng )够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(tí ),又能够(gòu )保持社会稳定、人心安定是绝无仅有的,充(chōng )分显示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优(yōu )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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